火锅作为中华特色美食的代表,一提到火锅,各类火锅店就浮现于眼前,有重庆、四川的麻辣火锅,广州的海鲜火锅,苏杭一带的菊花火锅,云南的滇味火锅,北京的羊肉涮锅等等。那么在众多火锅店中有哪些是值得一尝的呢?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份全国火锅清单:全国连锁火锅店排名,希望能给爱吃火锅的朋友们参考。
四川海底捞火锅
背景:一家以经营川味火锅为主,各地火锅特色为辅的大型跨省直营餐饮品牌火锅店。
主要特色:服务十分周到,不论是就餐顾客,还是等待的顾客,都能享受到免费且完善的服务。
重庆渝味楠火锅
背景:创始于1985年,是一家传承30余年的经典重庆老店,全国知名火锅连锁品牌,拥有非常雄厚的底蕴,传承传统火锅"原生态"之精髓,是恰到好处的口味;始终奉行"匠心选好料、还原老味道"的经营观!
主要特色:沿用重庆地道老火锅的制作工艺,不添加任何调味剂,醇香厚实,将重庆麻辣火锅的特点发挥到完美,让无数火锅爱好者沉迷!
北京东来顺火锅
背景:始创于1903年,迄今为止,有着百年历史。坚持"天然、安全、健康、绿色"的产品理念,为消费者打造舌尖上的美味。
主要特色:东来顺的涮羊肉具有视觉和味觉的高度统一的特点,以选料精、刀工美、调料香、火锅旺、底汤鲜、糖蒜脆、配料细、辅料全而闻名。
重庆德庄火锅
背景:重庆火锅的代表,凭借一口大火锅获得了吉尼斯世界纪录,以此点造势,快速占领全国火锅市场。如今的德庄产业也多元化,多方面涉及有关火锅行业的事项。
主要特色:知名重庆火锅老品牌之一,锅底麻辣,菜品味道鲜美,就餐环境舒适,服务态度很好。
内蒙古小肥羊火锅
背景:1999年于内蒙古成立,以小肥羊特色火锅连锁为主业,兼营小肥羊调味品及专用肉制品的研发、加工及销售。
主要特色:自主改革的"不蘸小料涮羊肉"新食法,让涮羊肉的肉质更加鲜嫩、香辣适口,并且具有久涮汤不淡、肉不老特点。
重庆刘家佳码头老火锅
背景:创立于1982年,拥有30余年火锅运营经验的全国知名连锁品牌,其锅底是麻辣火锅的代表之作,集"麻、辣、鲜、香、醇"为一体的锅底,是重庆人认可的正宗老火锅口味,并在全国积累很多忠实爱好者。
主要特色:秉承正宗的重庆老火锅的的醇香厚重与麻辣鲜香,对全国各地不同区域进行口味调试,能满足全国各地火锅爱好者的饮食需求。
重庆小天鹅火锅
简介:小天鹅也是重庆老火锅品牌之一,多年来,经历过辉煌也步入过低谷,如今再次专注火锅市场,在重庆依旧有着不小的影响力。
主要特色:红汤火辣的牛油锅底味道还是一如既往,清汤带有浓烈香味的菌菇烫底也十分美味,值得前去品尝一番。
上海辉哥火锅
背景:以海鲜为主的高档的火锅店,海鲜自香港空运而来,品质上乘出众,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客人拥有悠闲舒适的氛围。
主要特色:就餐环境采用雅间形式,精致、鲜活的海鲜与日本顶级牛肉为特色,菜系丰富,余味留香。
以上就是全国连锁火锅店排名的全部名单,火锅随着时代发展也在不断进步,每年都有许多新品牌崛起,与老品牌衰落,其中海底捞、渝味楠、东来顺都是一直兴盛的老品牌,而刘家佳码头老火锅近几年才崛起,都持续推动火锅产业健康发展!
根据12306官网查询信息显示,距离秋霞里最近的火车站是塘沽火车站,其次是滨海站、天津站、天津北站。
1,秋霞里距离塘沽火车站12公里,公交出行方案:乘坐931路公交车,上车站:三号路银河大酒店站,开往洞庭路公交站方向,22站到塘沽火车站(营口道)下车即可。
2,秋霞里距离滨海火车站16公里,公交出行方案:乘坐津滨轻轨9号线,上车站:钢管公司站D口进,开往洞东海路方向,2站到塘沽下车,步行282米后在洋货市场北上车乘坐936路,开往渤海石油公交首末站方向,7站后在向阳楼(滨海新区)下车即可,车费24元。
3,秋霞里距离天津火车站约27公里,公交出行方案:乘坐津滨轻轨9号线,上车站:钢管公司(D口进),开往天津站方向,13站到天津火车站(5号口出)出站即可。
离婚财产的分割:
1、恒 略 律 师 提示依《婚姻法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“离婚时,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”,也就是说,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,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,不能由一方决定。
2、依《婚姻法》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“男女平等”的原则,不能歧视妇女,认为妇女挣的少,应少分,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应尊重妇女的权利,保护妇女权利。
3、依《婚姻法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
4、给予补偿的原则。依《婚姻法》第四十条的规定“一方因抚育子女、照料老人、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,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,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。”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,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,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,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,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,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。
5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。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。《婚姻法》第四十六条规定“有下列情形之一,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”:
(1)重婚的;
(2)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;
(3)实施家庭暴力的;
(4)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。